问题 | 离婚孩子归女方能改姓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给孩子改姓名。
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可以给孩子改姓名,擅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姓氏。 法律规定,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给孩子改名字的。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便是夫妻已经离婚,也改变不了双方都是孩子监护人的事实。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需要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与孩子生父协商改姓名后,签署的书面同意的证明资料。 2、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户籍、离婚证。 3、其它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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