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多年没付抚养费还可以追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十多年没付抚养费还能追诉。
虽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这只是针对普通民事案件而言。 由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且权利主体为未成年人。其与普通民事案件必然有着诸多的不同。故此类纠纷不应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但是对抚养费的追诉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十八周岁,满十八周岁的一般不能再索要十八周岁以后的抚养费,但是可以索要成年之前的抚养费; 2、但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具体情况如下: (1)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接收高中及以下教育;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的流程: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①起诉状; 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④双方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⑤子女日常生活开销证明,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开销证明。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庭上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诉讼活动。 (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己方的观点,驳斥对方的观点,相互进行言辞辩论的诉讼活动。 (3)法官主持调解: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4)调解无效、判决:调解无效的,判决抚养费给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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