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不想探望子女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另一方一定要看望、探视子女,但是法律规定了另一方一定要支付抚养费。 所以,离婚后一方不想探望子女,只能双方协商,探视权是其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