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虐待子女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确有悔改之后能恢复监护人资格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恢复: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提交的证据应该证明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适宜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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