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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
(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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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