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怎样行使探望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探望的方式和时间,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探望权的行使尽量协商解决,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子女 利益为中心,要以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受教育等为前提,而且要尽量照顾到双方的现实生活,不宜过多探望。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8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表示不愿被另一方探望,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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