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以没有工作给不了抚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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