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合法收养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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