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涉及重婚或有配偶者与第三方共处的情况。
1、关于重婚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重婚是指已婚人士在婚姻期间再次与他人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或者在明知对方已有配偶的前提下仍然与其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这里提到的重婚范例包括两种情况: 首先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这意味着满足了法定结婚条件并通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认证,领取到了结婚证书; 其次是事实上的重婚,这类行为不使用法律程序办理结婚手续,但是公开地以夫妻身份来维持长期生活,进而构建出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当事人是否同居,都不能否定婚姻关系已经成立的现实。 2、对于有配偶之人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指的是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保持非正式夫妻的身份,并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这种行为与法律规定的“结婚”有所区别,因为他们并未实际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二)涉及施加家庭暴力或对家庭成员实施虐待、遗弃的情况。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侵犯其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给家庭成员带来身体、心理等方面痛苦的行为。 家庭暴力可能表现为一次或多次的殴打、捆绑、残害以及对人身自由的强制限制等形式,能够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后果。 如果家庭暴力行为周期性且持久存在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三)涉及嗜好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拒不改正的情况。 在此种情况下,对于个人的不良嗜好屡教不改,会被视为破坏夫妻间感情纽带的重要因素。 (四)涉及因情感不和导致分居达两年以上的情况。 所谓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已不在同住房屋内共同生活,各自过着相对独立的生活方式。 (五)其他可能引发夫妻间感情破裂的情况。 除上述列举的几类情况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同样可能引起夫妻关系的紧张与恶化,这些情况也应引起大家的重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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