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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类型有哪些不同的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该分类体系共分为四个类别。
婚姻登记档案即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以及补发婚姻登记证书等各项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具备法律凭证意义的各类记载信息。
如果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是撤销婚姻,相关部门应在每对当事人原始婚姻登记档案中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目中详细注明相关情况,并同时标明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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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