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的效力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可撤销婚姻正式撤销之前,其婚姻状况仍然视为有效存在。
尽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经正式宣告无效或被依法撤销之后,该婚姻便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从当事人缔结婚姻的那一刻起,这段婚姻就已经失去了其有效性。 这表明,我国对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取的是宣告主义原则,即只有经过官方机构的宣告确认程序之后,才能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效果,换句话说,在未得到公共权力机关宣告确认之前,不能将其视为无效婚姻进行处理。 因此,在可撤销婚姻尚未正式撤销之前,其婚姻状况仍然应当被视为有效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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