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没有过错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若有配偶者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涉及诸如重婚、与他人生育子女、施行家庭暴力、恶意对待或遗弃配偶及子女等严重过错行为,则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该配偶通常将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权利。
然此并非表示无过错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甚至寻求其它合法权益保障方面无法实现愿望。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权衡夫妻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程度、个人经济状况以及子女抚养责任等多维因素以确定财产分配方案及其所附随的各项权利义务。 即便某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并无明显过错,亦可能因上述诸多因素而对最终裁决结果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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