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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民事和行政法律的相关规定,可撤销的婚姻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撤回。
这种诉讼程序通常是指由相关的人民法院裁决是否应该撤销该个婚姻:
首先,受到威胁被迫结婚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终止这个婚姻,在审理这类婚姻当事人由于收到威胁而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件时,相关的法院应依照简单的程序或者标准的程序来进行;
其次,提出撤销婚姻的法定诉求,必须要由法院作出判决结果结束,不应该以调解的形式来达成解决方案。
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判定婚姻的有效性只能依据真实客观的事实法规来予以认定,而不是按照当事人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决定。
法院在做出是否撤销婚姻的决定时,必须相应地处理好涉及到的子女及其财产等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可以采取调解也可以采取判决的方法;
再者,关于撤销婚姻的初审判决,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此感到不满,都有权利向上一级的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当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判决撤销婚姻后,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并将有效的判决书发送给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
在申请撤销婚姻时,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一方面,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结婚证书;
另一方面,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解除困扰证明、人民法院针对受胁迫结婚内容做出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有效证据材料。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看看可撤销的婚姻的具体情况和撤销的时间规定。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基于胁迫原因缔结的婚姻,受到威胁的一方有权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婚姻,并且这种申请应自胁迫行为停止之日起算满一年;
其次,如果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被非法地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提出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必须是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开始计算满一年;
最后,有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而在结婚登记前隐瞒未如实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另一方可有权向上诉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并且这一申请的期限必须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项之日起算满一年才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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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