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申请进行婚姻注册登记的当事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有权拒绝为其登记:
首先,如若男女双方并未经自主意愿而选择结为夫妇,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步入婚姻殿堂时遭受到强迫、欺骗等行为; 其次,如若一方或双方存在重婚关系; 再次,若男女双方属于直系亲属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 最后,如果男女双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适婚年龄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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