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哪些清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中出现了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考虑适用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首先,重婚行为。 重婚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在原有婚姻状态仍未解除的前提下,又与其他人进行结婚登记,从而形成新的重婚关系; 其二则是在前一段婚姻尚未结束状态下,当事人再次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特殊关系)共同生活。 其次,家庭暴力问题。 根据相关定义和描述,家庭暴力涵盖了诸多领域,除了包括对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的伤害外,还含有精神侵犯如长期性谩骂和恐吓等手段。 第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亦属于婚姻无法经营的原因之一。 另外,与他人非法同居也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常见因素。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严重的过错行为,也可能诱使婚姻无法继续维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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