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离婚证丢失后,应如何补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婚姻证补办业务时,其职权范围应由原发放证件的机构或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负责;
若允许他人代为办理,亦需在同样条件下进行。 因此,在非原发放证件的机构或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无法完成补办手续。 此外,《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若当事人由于故无法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但有完备的档案资料可供查询,且档案中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则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了补办婚姻证的管辖地应在原发证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也可以委托他人。 因此不能在异地补办。 同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64条规定可以委托办理的程序: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项、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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