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婚是否算作第二次婚姻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再度获得婚姻结合之属性的情形,被称之为“离婚后复婚”。
具体来说,就是指曾经走入离婚程序的男女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愿,彼此协商达成共识并执行相应的步骤,在相关部门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之后,从而重新建立起明确稳固的夫妻关系。 与此相反,当一个人在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经历之后,再度步入新的婚姻殿堂时,则可称其为“再婚”。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再婚都必须以先前婚姻关系的终止作为必要而充分的前提条件; 相对地,“复婚”便符合这种再婚的实质性条件和特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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