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年前的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三十年前领取的结婚证书不幸遗失了,您作为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携带有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前往当初负责办理该段婚姻登记手续的机关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处提出补领请求。
而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以及比对其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全面核实与查证。 只要能够确定这些档案信息符合实际情况,他们将依法履行职责,为当事人补办新的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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