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婚姻无效是否只能通过法院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认婚姻的无效性需向法院提出请求。
婚姻无效即为因缺乏婚姻的必备要素而在法律层面上无效的婚姻。 以下情况皆属于婚姻无效的范畴:(一)重婚; (二)涉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满法定年龄限制。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婚姻无效需要递交至法院。 当法院收到宣布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将基于事实对其进行审查,确系无效婚姻的,依法予以宣布。 在此过程中,如原告希望撤回诉讼,法院并不会予以准许。 相反,若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该婚姻具备有效性,原告则可选择撤诉。 无效或已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便无法律拘束力,也就意味着此类婚姻中的双方并不享有合法夫妻应有的权利及义务。 同时,由于你们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需经双方协商处理; 如协议未能达成,法院会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定。 此外,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问题,我们需确保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至于在该无效婚姻中所生育的子女,其权益保障将依据现行法律有关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条款进行执行。 另一方面,对于因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受损失的一方,他们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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