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婚姻登记过程中,应提供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标准规格的报名照以及无任何禁止结婚近亲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不受理情况: 1.未满法定婚龄男性低于二十二岁,女性低于二十岁者; 2.双方存在直属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非出于自愿的注册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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