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法院请求宣判已经履行结婚手续的婚姻无效的主体,既包含有涉该婚约的双方当事人,同时也包括了具有利益冲突关系的特定人士。
这类利害关系人主要可以涵盖以下几类群体:首先,若是基于重婚原因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诉,其申诉者应是当事人的近亲以及乡土基础层面的组织机构。 其次,若主张因尚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宣告婚姻无效,其申诉应由未达法定年龄者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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