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约即是双方以缔结婚姻这一最终目标为主导所作出的预定性盟誓协议。
在此种婚约结构中,男女合作伙伴之间并未受到法律条文的严厉制约,若一方有意提出终止合约,仅需向另一方发出正式通知即可,无须试图取得对方的明确认可或遵照特定法定程序进行。 然而,由此引发的涉及到财产权益方面的争议问题,则需根据交付出资的初始意图、背后驱动以及财富本身的价值和用途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依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策略。 对于在婚约执行时间内,男女各方为了加深情感联系而无偿自愿赠予彼此的那些物品,倘若其实际价值并不高昂,便可以被视作为纯粹的馈赠行为,接受方并无偿还的法定义务。 然而,一旦这些财物是为了实现婚姻目标所附带许多附加条件才得以赠送出去,那么当捐赠者希望索回时,就应当予以适当考虑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 此外,还有些属于男女双方在爱情缔造过程中所约定的象征性信物,如果其中一方提出要求收回,那么始终还是确保尊重该权利的收回更为适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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