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男女两方须在自愿且平等的基础上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2、作为前提条件,双方年龄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婚龄,即男性须在达到22周岁,而女性则应满足20周岁以上的要求。 3、男女双方必须保证在婚姻状态方面处于未婚状态,无重婚历史或已解除婚约等情况。 4、男女双方在家族背景方面不得存在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保障婚姻关系的纯洁性与稳定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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