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情况证明在哪开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有权前往常驻户口所在之地的区、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档案证明。
婚姻证明乃是由相关组织或者单位针对公民的婚姻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方面)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国家户籍制度规定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证机关等机构所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