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现行相关法规,申请结为合法夫妻之内地公民须提供以下各类证明文件与资料:
(1)其户籍薄/学生证件/护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2)自身身份证件原件; (3)申明其本人未婚且与拟成为配偶者之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文书。 据此,仅持有完整的户籍薄与身份证尚不足以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仍需相应的个人无配偶声明签署以及与潜在伴侣无关的血缘亲属关连声明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