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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没户口本如何办理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如若您计划
再次成家立业而缺少户口簿,这里奉上相关解决方案以便协助您顺利办理婚姻登记事宜:
首先,您需前往户口所归属的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开具专门的户籍证明文件,该份证明必须具备公章以示权威。
同时,别忘了带上相关的辅助资料,这些包括您的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承诺书,以及三张尺寸为2寸且最近六个月拍摄的半身免冠彩照。
请务必亲身前往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咨询。
针对部分特殊情况,假如您尚未完成户口迁移手续或是户口迁入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材料,您可凭借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来办理婚姻登记事务。
请广大市民注意,尽管户籍证明能暂时充当身份凭证,但是在法律上,仍然需要户口簿来领取婚姻证书。
若您在一个月内未能拿到结婚证,可能需要
再次去开具一份新的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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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