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登记能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方式是户口登记制度。但不能证明配偶信息。户口簿登记一般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信息,且当事人结婚登记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通过后,可持结婚证确认配偶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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