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其他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其他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般符合以下条件的,是可以结婚的: 1、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 3、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5、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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