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什么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质量纠纷 |
解答 |
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不能说所有的工程质量事故都是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以后,肯定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是要依法处理的。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时候,需要结合相关的材料,任何结果度必须有依据才行。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什么?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 、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主要包括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建筑工程当中所涉及的合同,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的文案,建筑工程检验勘察的相关资料。这些都是在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处理工程事故的单位,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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