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全部都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并不要求第一顺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参与或享有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这一程序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方人员。 一般而言,在同等身份地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保持相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种平等性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例如当继承人中的某一方缺乏劳动能力同时也无法保证自己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时,在分配遗产时就需要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如果某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提供了大部分的抚养支持或是与其共同居住,那么在分配财产时,他/她享有的份额往往会更为优厚。 最后,如果具备扶养能力并且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相关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所得到的份额可能会相应减少甚至直接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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