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失效情形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公证遗嘱的失效往往表现为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第一,当遗嘱人在进行公证后,以合规途径再次制定并颁布全新的遗嘱时,若该份新遗嘱与之前所做的公证遗嘱在内容上产生矛盾或冲突,那么原有的公证遗嘱便会自动失效; 其次,倘若有证据能够证明公证遗嘱的订立过程中,遗嘱人曾遭受欺骗、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影响,那么此份公证遗嘱将无法继续保持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