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嘱留给儿子,女儿需要同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之下,倘若父母以遗嘱形式来赋予儿子特定财产,则无需先行征得女儿的同意。
遗嘱乃是遗嘱人依据自身意愿,对其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 只要遗嘱在形式与实质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立遗嘱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真实反映了遗嘱人的内心意愿、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为遗嘱人享有处分权、遗嘱形式符合法定要求等等,那么该份遗嘱便具有法律效力。 即便女儿对于父母所立遗嘱的内容持有异议,亦无法改变遗嘱的既定效力。 然而,若女儿认为遗嘱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例如遗嘱系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下订立,或者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缺乏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等,此时女儿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主张遗嘱无效或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