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生效前的公证遗嘱还优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法定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已不再具有以往的优势地位。
在此之前,法定公证遗嘱之所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主要源于其被广泛认知的合规性以及可靠度。 然而,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和执行,这一传统格局发生了变革,以更进一步尊重立嘱者的真实意愿。 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各类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应受到同等的待遇,不再因为其公证与否而产生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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