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的继承权有哪些类型和特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对于财产的继承权,通常包含两种形式:
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 当继承人并没有立下任何形式的遗赠协议,遗产将依据相关法律所制定的严格程序及特定比例来予以划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定继承。 在此种情况下,子女通常会被认定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而另一方面,遗嘱继承则是依据已故人留下的合法且有效的遗赠协议来对遗产进行妥善地分配。 这种形式的继承具备如下特质即: 法定继承具备严谨性与普遍性,旨在保障子女能够获得其应有的继承权利; 而遗嘱继承充分展现了已故人的个人意志,因此在继承过程中具有优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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