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一是蓄意谋害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杀害在位或已去世的继承人; 二是为了争夺遗产而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例如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 三是剥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料和保护,导致被继承人处于严重困境之中,例如长期性地遗弃被继承人或是虐待其至残或身亡; 四是伪造遗嘱、非法修改遗嘱内容、隐匿遗嘱、或者通过销毁等手段删除、破坏、更改遗嘱内容,这些行为若情节恶劣,可能导致丧失继承权; 最后,采取欺骗、恐吓甚至暴力威胁等方式,故意影响或干扰被继承人设立、更改或撤销遗嘱,此类行为同样将严重剥夺继承权。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此处所述的"故意"应当理解为当事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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