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剥夺原则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权的剥夺原则,大致涵盖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蓄意谋杀被继承人; 其次是为了争夺遗产,而蓄意杀害其他继承人; 再次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极其恶劣,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应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最后就是在遗嘱问题上,故意伪造、篡改甚至销毁遗嘱内容,情节极为严重者也会被采取相应措施,剥夺其继承权。 重申一遍,故意伤害乃至杀害被继承人和竞相争夺遗产以杀害他人这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道义规范,自然必须剥夺他们的继承资格。 同样地,那些蓄意遗弃、残酷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也无疑是对被继承人权益的一种肆无忌惮的侵犯。 至于通过恶意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来扭曲遗嘱原本的真实含义和合法效力,更是从根本上动摇了遗嘱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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