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剥夺女儿的继承权犯法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父母并不享有随意地剥夺女孩继承权益的权力。
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次序,子女无疑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应与其他同级继承人一样,享受同等权利。 然而,若女儿在有意无意间导致了被继承人的死亡、伙同他人为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下毒手、或做出了遗弃被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实施严重虐待等恶劣行径,那么,父母便可通过立下遗嘱的方式,剥夺她的继承权。 反之,任何形式的剥夺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