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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还需要参加诉讼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于被撤销继承权的子女而言,他们通常无需亲身参与传承事宜所引发的诉讼程序。
缘由在于他们的法定继承权益已经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妥善移除,因而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已经无法再光明正大地享有遗产版权及其附随义务。
然而,若这些子女对于撤销继承权之决定持有不同意见,认为该项决策既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亦可能存在误判之处,那么他们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进而积极参与到相关诉讼活动中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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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7: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