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继承房产由谁可以居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关于子女所继承之房地产,究竟何人有资格居住此房屋,需从多重角度进行全面审慎的分析和判断。
在实际生活中,当子女尚未成年之际,常常会采取让负责直接照顾他们日常生活的父母其中一方,与其同住于同一屋檐下这种较为普遍且适应的做法,然而此种情况也并非绝对性的准则。 一旦子女长成成人,便拥有了自主决策的权利,他们有权自主决定哪位亲人能够在此房产中居住。 除此之外,倘若在此房产上还存在着其他享有居住权的人士,那么他们亦可依据相关的约定或者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地居住于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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