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过世子女继承房产公证处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时,需依法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第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至关重要,此项证明应由医疗结构、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签发; 第二,需向公证部门出示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资产证明,比如房产证等。 此类证明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遗产分配事宜。 此外,另需确认被继承人在生前是否为独生子女,这一点可通过独生子女证证实。 在婚姻方面,需要提交婚姻关系证明以及户口本,这些都是确保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当涉及继承人资格问题时,人们还可能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所属单位或社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一系列必要文件,例如死亡公证书、注销户口证明等。 对于那些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公证处办理继承人手续的人而言,他们也可以选择提供由公证机构认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并交由他人代办。 若是有继承人决定放弃遗产继承权,则需要本人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已经去世的话,此时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给出的有效死亡证明方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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