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配偶和子女谁先确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传承制度规定,配偶与子嗣在继承顺序上皆为首要继承人,且它们所享有的继承权利应视为平等无差异的,并不存在着哪类继承人可优先获得遗产领取权利的决定性因素。
这里所提及的“配偶”是指维持有效婚姻关系期间的另一方当事人; 而“子嗣”则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类型。 在实际进行遗产分配过程中,通常会采取均等原则进行处理,然而对于那些生活境遇较为困顿,同时具备劳动能力缺欠的继承人来说,在处置遗产份额的时候应该给予相应的优待与关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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