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参加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公证遗嘱时,需求有以下几位特定人士亲自出席见证:遗嘱人、公正董事会的两位或以上公证员以及相关法律、司法程序规定需要在场的专家和证人等。
至于其他参与人员是否到达现场,这并不影响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通常情况下,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程序拟定并经过公证机关审核合格后签署生效的遗嘱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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