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过了补了欠条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诉讼时效时期已宣告终结的话,承担义务的那方可以提出其不履行义务的辩护理由。
然而,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过期之后主动表示愿意遵守承诺或是已经自主履行了应尽职责,那么他将不再有权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辩解理由,且也无权收回他所支付的任何款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 在此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诉讼时效结束前的最后六个月之内,出现了诸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缺乏法定代理人、继承权确立后尚未明确继承人或遗产管理者、权利人受到义务人或他人的非法控制之类阻挠因素,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 另外,如果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现象,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等,那么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诉讼时效时期已经宣告终结,义务人仍然可以提出抗辩。 然而,如果义务人在时效期限结束后补充了欠条,这很可能会被视为其同意履行义务,从而可能被视为时效中断,除非有其他确凿证据证明义务人是在被迫或误解的情况下补充欠条的。 如果义务人自愿补充欠条,并且没有其他证据显示他们是在时效期限结束后才同意履行义务的,那么他们可能无法以时效期限结束为由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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