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后是否还具备代位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于转继承之后再进行代位继承之问题尚未有明晰之规定,然而,经由各级法院审理,侧重于肯定并且支持案件当事人关于在转继承之后依然具有实现代位继承的权益的要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在某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若先于前者离世,则可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行使相应的继承权; 反之,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不幸先行离世时,将由其子女代为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中,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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