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和遗嘱有哪些主要区别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赠与遗嘱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对于接受对象的规定有所不同: 遗赠的接受人须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身份,或者国家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 相比之下,遗嘱继承中的接受人,也就是合法继承人,必须位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并且必须是自然人。 其次,两者针对的具体客体范围亦存在差别: 遗赠的包含内容仅限于财产权利部分,并不包含任何消极的财产义务。 但是,执行遗嘱过程中,却不得对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税务与债务产生负面影响。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发现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在接收权利,实际行使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不同之处: 受遗赠方只有通过明确表达其愿意接受的意愿方可获得继承权利,而遗嘱继承人则无须进行此类表示。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遗嘱继承的环节中,遗嘱人有可能会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然而在遗赠的法律关系中,遗嘱人并没有这一权利指定备选的遗赠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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