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遗产继承的手续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放弃继承的问题,我们需要提供一份全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来明确表达这一意愿,并且为了确保声明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建议寻求正规的公证服务。
所谓公证,即是由专门的公证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对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污染遗产的权力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意图表示,给予法律承认、证明效力的一种活动过程。 在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过程中,有几方面需要特别留意: (1)当事人若欲申办此项公证,应亲身赴其生活居住地区的公证机构或者放弃继承权行为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不得找他人替代。 (2)按照法定期限,当事人应在被继承人逝世后,遗产处理之前明确表明放弃继承的意愿,否则,该放弃继承权的意愿就无法取得法律认可的效用。 另外,放弃继承的意愿不可附加任何额外条件或者将自身弃权的权益转让给其他人。 这样的话,该行动将会被视作接受继承。 (3)在进行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当事人必须处于自愿且真实地放弃继承的状态,任何在受到威胁、欺骗等压力之下所做出的放弃继承表示,将会作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对待。 办理放弃遗嘱公证的材料要求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必要证件; 其次,提供与所涉继承遗产相关的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再者,如实提供申请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最后,填写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需要在公证人员面前当场签署署名)。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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