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房产继承权是否等同于赠与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关于房产放弃继承权这个情况,实际上这并非赠与行为。
事实上,若有意愿放弃继承某物,并不等同于把此物无条件转让给他人,这个选择要么是先继承,然后再进行赠与; 要么是直接放弃继承权,无需赠与; 然而,却无法轻易做到既不继承,又直接将其赠与出去。 赠与行为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条件且自愿地给予受赠者,而受赠者必须明确表示接收此种赠与行为。 至于继承之事,它其实是需要继承人遵循法律规定或遗嘱约定的顺序,来有条不紊地接手被继承人所留下的合法财产的行为。 当继承宣告正式启动之后,若有继承人希望放弃继承权,则应在此后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他们愿意放弃继承的意愿; 若未曾发表过这种声明,便可视为他们已经默许同意开始继承。 此外,对于受遗赠人来说,他(她)必须在获悉受遗赠事宜后的60日内,采取积极的行动去决定是否接受此种遗赠; 如果未曾对此事做出回应,那么便是自动选择了自动放弃这份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