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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继承遗产的事宜中,关于继承人的先后排序,法律明文规定铺排如下:
首先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样的直系亲属,他们享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
之后是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内的旁系亲属,他们能依序获得第二顺位的继承权;
如果存在未亡配偶的丧失儿子或女儿,只要他们在曾经的婚姻关系中所尽的责任达到主要程度并付出相应的扶养行为的话,便有权利参与到第一顺位的遗产继承之中。
当然,这需要考虑法条上的几个特殊情况,一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一致享有均等的权益份额;
另一方面,若存在生活方面陷入极度困境且失去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遗产分配时,将优先加以照拂;
再者,对于那些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主要抚养代价或和被抚养对象共享生活的继承人,应该在遗产分割中享有更多的份额。
反之,对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但却未能承担相应义务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将会面临不分或者较少的遗产分配。
然而,如果没能得到继承人充分抚养的依赖被继承人生活并且缺少劳动力同时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投入大量抚养精力的人,根据法律,这些人都有权分享适当的遗产部分。
至于遗产分配的具体方案,我们建议依照双方的协议协商决定,如果出现协商困难的状况,可以尝试通过调解途径解决,若实在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诉诸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遗产的最终分配份额必须以实例为主导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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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