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纠纷以遗嘱为由诉讼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交易中产生的纷争并非遗产继承权方面的争议,因此采用以遗嘱为基础提起的诉讼形式进行诉讼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首要的选择是向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 随后,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诉讼需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1)原告须是与案件本身存在直接利益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会团体; (2)需明确特定的被告方; (3)诉讼主张必须具备具体的内容并附带相应的事实依据及法律理由; (4)该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围且系由受理该案的法定管辖法院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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