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继承人并未明确指定其遗产应由某一方独享继承,那么该继承自婚内取得的相关财物,将构成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权益。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在书面遗嘱中明确指出其遗产仅应归属夫或妻中的某一方,那么这部分遗产将视为该夫或妻所享有和掌控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保持正常运作和延续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他们从各种渠道所获取的以下各类财产,具有同等的处置权: (1)各自工资和相应的奖金、劳务报酬等; (2)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3)通过合法知识产权手段获得的收益; (4)从继承或接受赠与过程中所取得的财产,但需排除上述法条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情形; 以及(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归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项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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